在东华大学校区内,所有基建或修缮项目审批及验收之内容:
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项目建设理由;4.承建单位或投标单位名称;5.监察审计处意见;6.财务处意见;7.资产管理处意见;8.保卫处意见;9.基建后勤处意见;10.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并须经上述处室和校领导签字、盖章及备案。
在东华大学校区内,所有基建或修缮项目审批及验收之内容:
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项目建设理由;4.承建单位或投标单位名称;5.监察审计处意见;6.财务处意见;7.资产管理处意见;8.保卫处意见;9.基建后勤处意见;10.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并须经上述处室和校领导签字、盖章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