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上级和学校部署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
     
  2. 制定学校年度“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创建方案,对照上海市教委有关创建要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力争保持“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的称号。督促落实工作计划。完成创建活动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小结,组织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评比和总结。按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和情况分析。
     
  3. 监督、检查全校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学校二级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知识深入人心。
     
  4. 抓好安全员队伍建设。建立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安全员组成的学校安全员网络。指导安全员发挥监管责任作用,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各二级单位常规安全自查与学校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安全工作监督机制。
     
  5. 落实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做好学校与院、部、处的二级安全责任书的签约工作,指导各院、部、处落实三级、四级安全责任制。
     
  6. 保证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食品安全,加强学校宿舍的安全管理。
     
  7. 完善安全工作预案,确保信息畅通,健全与所在区综治办和其它安全工作部门的工作联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