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会议通知,高等学校学生集体户人员因参加考试、登记结婚、申领护照等原因办理《户籍证明》需开具《户籍证明申请表》和《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校园网保卫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好《开具户籍证明申请表和东华大学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2)学院审核,《开具户籍证明申请表》由学生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东华大学在校学生学籍证明》由学院盖章;
3)保卫处审核盖章;
4)本人身份证;
5)以上手续齐全后到大学城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