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留沪的解答

发布者:柳蓓丽发布时间:2014-12-11浏览次数:1597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二)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四)已与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签订就业协议。

一、学业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425分(含425分)以上(含四级)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计算机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一)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
(二)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的。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完整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样张见附件。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四)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复印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

(1)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3)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1)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上海居住证转户籍的落户条件包括: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职称,或从事技术、管理等重要岗位,在上海就业连续满一定年份,累计缴纳上海城市社会保险满一定年份,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或违法记录,在上海有固定居住地等。
    审核评分规则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两项相加满分为100分。基本要素满分90分,由个人要素和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个人要素包括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奖励表彰等6项内容。单位要素包括信誉度、薪资待遇、聘用时间等3项内容。
    在个人要素中,学历所占比例最高,占三分之一,即最高学历为博士的申请者可以获得30分,硕士、双学位、本科、专科学历依次可得27、24、20、10分;毕业学校也有15、12、5分三档,其中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得15分;根据毕业生在校的学习成绩,可以获得0~10分,其中各科成绩合格,且必修科目无“60分”的,可得10分,学习成绩有不合格现象,或必修科目“60分”超过9门的,不得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分别占8分和7分,其中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八级的,可得8分,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学校课程考试优良,也可得7分;另外,不同程度的奖励表彰项则分10分、5分、2分三个等级。
    应届毕业生签约的用人单位要素也在评分中起到一定作用,以往外地生源毕业生申请留沪,只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即可。用人单位信誉“良好”,即受到高校和毕业生较高评价的,可得5分;有不合法用工现象被评为差的则不得分。用人单位拟聘用时间的分值为0~2分,其中聘用3年或以上的可以得2分,不满一年的则不得分。导向要素分则依据《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给予0~10分。
    据了解,除上述100分外,部分申请者还可以获得附加要素分,其中拥有发明专利可得5分,在上海市自主创业,且任董事、经理、负责人等职务可得5分。附加分最高可得20分。